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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科技大学“双代会”代表、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替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1:28:35 点击:[]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党办文〔2016〕15号

 

 




 

 

 

 


关于转发《河南科技大学

“双代会”代表、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

替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双代会”代表、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替补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经校党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8

 

河南科技大学“双代会”代表、委员及

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

替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双代会”代表、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效地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学校“双代会”代表;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

(三)学校教代会、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

二、适用情况

以上人员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替补:

(一)辞职、辞退或调离学校;

(二)到龄退休或退居二线;

(三)校内人事变动;

(四)长时间无法履行教代会、工会职务职责;

(五)因触犯法律或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处分。

 三、操作办法

(一)原选举学院(单位)“双代会”代表、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替补,由原学院(单位)工会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一般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和人岗相符的原则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名实行替补,经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一般按照方便工作、方便沟通协调的原则以及结合部门职责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名实行替补,原则上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党委组织部部长为建议人选,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校长办公室主任为建议人选,福利委员会主任提名人事处处长为建议人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名审计处处长为建议人选,以上建议人选经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产生。

(四)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正副主任替补,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名,经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产生。

(五)凡补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均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在下一次学校“双代会”上通报。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河南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分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