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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0:22:41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29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

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已经20175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531

河南科技大学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在研究生答辩前,对拟申请答辩论文进行论文查重。为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答辩前,应进行论文文字重复比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可参加答辩。

    二、当前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的文字重复比检测工作,必须在答辩之前检测结束。

    三、检测结果按照重复比分为五级:A[015%)B[15%25%)、C[25%30%)、D[30%45%)、E[45%以上)五个等级。

    四、文字重复比为AB级的学位论文可进行正常答辩申请。

    五、文字重复比在C级的学位论文,责令导师负责,论文作者认真修改后,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其论文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六、文字重复比为D的学位论文,必须推迟论文答辩时间6个月;文字重复比为E的学位论文,必须推迟论文答辩时间12个月。同时责令导师负责,论文作者认真修改、写出整改报告,并经再次检测达到B级以上者,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其论文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将导师、学科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的整改报告、修改后的论文(两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否则不予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并取消导师资格。

    七、初次文字重复比为DE的学位论文,第二次申请答辩时如果复制比依然达不到B级,按结业处理。整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超过学习年限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培养单位初次复制比检测结果的统计数据为年终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考核的主要观测点之一。研究生出现结业情况,其导师在下一年度不得做为研究生导师聘用。

   九、本处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试行)》(研发〔20091号)同时废止。

十、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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