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17:31:42 点击:[]
院属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全院营造对标践行、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聚起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开启“十四五”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七一”前夕,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并择优推荐到学校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院党委、院属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正式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2.评选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分为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愿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选数量。优秀共产党员(教工12人,本科生8人,研究生6人)、优秀党务工作者(5人)、先进基层党支部(6个)。
说明:①各二级党组织已推荐参加2021年度省委高校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对象,作为固定指标。
3.评选重点: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推荐先进基层党支部,应向推动事业发展业绩突出,以及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党支部适度倾斜。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理想信念坚定,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表彰对象,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三、评选程序
1.逐级申报。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对照评选要求和条件,逐级遴选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支部候选对象。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愿申报。院党委、各党支部要组织各类候选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并于5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表、候选对象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见附件)的电子版(邮件名为:单位名称+评选材料)发送至邮箱Liyanhong_2017@163.com;纸质材料仅报送一份汇总表和各类候选对象推荐审批表至2-222室。
2.综合评审。院党委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支部进行综合审核。
3.审批公示。院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名单及校级优秀名单,并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
4.表彰。院党委适时召开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